繼續醫學教育制度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admin 點擊數:22420 更新時間:20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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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的繼續醫學教育應在院長或業務副院長的領導下,由科教科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
2、醫院的繼續醫學教育包括兩個層次的含義和兩類不同的對象。即以醫學院校本科畢業后從事臨床工作的住院醫師為主要對象的臨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以中級及以上衛技人員為主要對象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的更新教育,統稱繼續醫學教育。
3、嚴格執行《浙江省中高級衛技人員繼續醫學教育暫行方案》和《浙江省臨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方案》及其實施細則。職能部門應根據省衛生廳和市衛生局的計劃和要求,對各級各類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制訂相應的規劃,包括各級各類人員應達到的目標、要求 、培訓的方法、途徑、考核考試的方法、評價細則等,認真實施、全程管理。
4、繼續醫學教育的內容要切合各類人員的實際,規范化培訓應以“三基”為主,著重臨床思維能力,本專業的技能,獨立處理本專業(學科)的常見病,某些疑難疾病的處理能力,臨床科研方法,學術論文的書寫,外語能力的培養。繼續醫學教育則以“四新”為主,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為??平ㄔO和醫學科技進步培養骨干力量和學科帶頭人。
5、繼續醫學教育要堅持以自學為主,根據需要與可能適當參加一定的學術講座、研討會、出國進修、考察或其它的學術活動??梢詥为毰汕?,也可由單位組織較大型的講座、授課等。
6、醫院應落實每年繼續醫學教育的經費,做到逐年增長,以便提供充分的財力支持。經費實行統一規劃、集中審批、集中使用。
7、醫院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對國內連續脫產接受繼續醫學教育半年以上或選派到國內外進修、留學的衛技人員,就接受繼續教育后為本院服務的最低年限和違約責任簽訂書面合同,并嚴格執行。
8、醫院鼓勵衛技人員積極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建立繼續醫學教育管理、登記制度,“學分證”、“合格證”、“登記手冊”和業務技術考績存檔制度,成績作為對其培養使用和技術職務晉升的依據。對違反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本院繼續醫學教育制度、規定,造成不良后果,或有弄虛作假行為者,視情節給予處分。